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1、合同的變更是在合同的主體不改變的前提下對合同內容或者標的的變更,但合同性質和標的性質并不改變。(P248)
2、合同變更的效力原則上僅對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249)
二、合同的轉讓(★★★)
1、合同權利轉讓(P249-250)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解釋】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債權人轉讓主權利的,附屬于主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也一并轉讓,受讓人在取得債權時,也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債權無效),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5)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6)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的情形(P250)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演出合同);
②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③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例題1·判斷題】買賣合同的出賣人將收取價款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得到買受人的同意,但是應當通知買受人。( )
【答案】√
【例題2·單選題】甲對乙享有10萬元的合同債權,該債權具有可轉讓性,甲將其債權轉讓給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
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
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但對乙不發生效力
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有效,該協議對甲乙丙均發生效力
【答案】C
【解析】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例題3·多選題】乙公司欠甲公司30萬元的到期貨款,同時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萬元的到期貨款。甲公司在2009年9月18日與丙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轉讓其對乙公司的30萬元債權。2009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關于轉讓債權的通知后,便主張20萬元的抵銷權。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即負有向丙公司清償30萬元的義務
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張20萬元的抵銷權
D、丙公司可以就30萬元債務的清償,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協議在甲、丙公司之間從簽訂時(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選項B: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乙生效,因此乙負有向丙清償的義務;(3)選項C: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抵銷權,不受債權轉讓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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