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四、效力待定合同(★★★)(P221)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傧鄬θ丝梢源吒娣ǘù砣嗽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經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解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無權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本人的追認權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诔蜂N權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1】撤銷權的行使有兩個條件:(1)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無代理權,則不能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行使了追認權,則代理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解釋2】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而相對人無論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
【例題·多選題】2010年4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币宜煲约椎拿x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解析】(1)選項A:該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無效合同;(2)選項B:乙超越代理權,構成無權代理;(3)選項C: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權,乙并非相對人,根本無撤銷權,在本題中,丙屬于惡意相對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銷權;(4)選項D:被代理人甲有追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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