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普通合伙企業(yè)和有限合伙企業(yè)
(1)勞務出資
普通合伙可以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企業(yè)不可以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限制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3)財產出質
普通合伙人需經(jīng)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出質,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事務執(zhí)行
普通合伙企業(yè)中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有限合伙人不執(zhí)行企業(yè)事務仍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
(5)喪失償債能力
普通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無需退伙。
第五、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合伙企業(yè)
有限責任公司 |
有限合伙企業(yè) | |
投資人 |
可以設立1人公司 |
至少1個普通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
注冊資本 |
3萬元/10萬元 |
最低限額未作明確約定 |
出資期限 |
1人公司不允許分期出資 |
可以分期出資 |
勞務出資方式 |
×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
出資對外轉讓 |
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 |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
出質 |
質權自工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約定) |
交易、競爭 |
×(章程另有約定或經(jīng)股東大會同意除外)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未約定) |
法人資格 |
√ |
× |
責任承擔 |
有限責任 |
普通合伙人: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責任 |
申報債權 |
30日/45日 |
30日/45日 |
清算后不能清償?shù)膫鶆? |
依法免除 |
普通合伙人仍應承擔清償責任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yè)
(1)承擔的民事責任能力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而個人獨資企業(yè)不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不能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是投資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注冊資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guī)定,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一次足額繳納,不允許分期繳納;個人獨資企業(yè)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guī)定。
(3)承擔的稅收義務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其股東需要分別就其公司所得和股東股利分別繳納法人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yè)自身不繳納法人所得稅,只待投資者取得投資回報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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