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反壟斷法的執行和適用
1.反壟斷法的執行主體制度
(1)反壟斷法執行主體。即反壟斷法執行職責的承擔者和相應權力的享有者。在我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和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共同承擔反壟斷職責。
(2)反壟斷法執行主體的職責。
(3)反壟斷法執行主體的權力。
2.反壟斷法執行的一般程序
反壟斷法執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啟動、調查、審議、決定、執行。
3.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反壟斷法不僅對在國外違反國內反壟斷法的國內企業和在國內違反國內反壟斷法的外國企業發生效力,而且可能對在國外違反國內反壟斷法并影響市場競爭的外國企業發生效力。
4.反壟斷法豁免和適用除外
(七)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主要內容
1.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類型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經營者有悖于商業道德且違反法律規定的市場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包括:(1)欺騙性標示行為;(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3)詆毀商譽行為;(4)商業賄賂行為;(5)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2.不正當競爭的危害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調整在國家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欺騙性標示行為
1.欺騙性標示
欺騙性標示是經營者對其所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作出不實標記或陳述的行為。
2.仿冒
仿冒是經營者使用與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業標識和外觀的行為。
3.虛假陳述
虛假陳述是經營者對其產品或服務信息所作的不實介紹。
(三)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經營者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可分為技術型商業秘密和經營型商業秘密兩類。
1.商業秘密的屬性與特征
商業秘密實質上是一種信息。商業秘密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
商業秘密具有秘密性、實用性和保密性。
2.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為:(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詆毀商譽行為
詆毀商譽行為是經營者傳播有關競爭對手的虛假信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是經營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向能夠影響交易的人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六)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不當附獎贈促銷是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違反法律規定,通過附帶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贈與或獎勵,以促進銷售的行為。
(七)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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