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
第 5 頁: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
第 11 頁: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
第 16 頁:四、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
2.合營企業合營各方的出資期限
(1)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并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①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
②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合營企業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合營企業合營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1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準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考題·多選題】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為300萬美元,其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合營企業合同約定合營雙方分期繳付出資。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外國合營者繳付出資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07年考題)
A.該外國合營者可以以美元繳付出資,也可以以人民幣繳付出資
B.該外國合營者第一期繳付出資不得低于30萬美元
C.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第一期出資
D.該外國合營者應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繳清全部出資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的出資。根據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以外幣繳付所認繳的出資,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本題中,外國合營者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其15%為30萬元,因此選項B正確,簽發營業執照的時間為2006年6月1日,那么該出資額應該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繳清,因此選項C正確;合營企業投資者分期繳付出資的,適用《公司法》的規定,自營業執照核發之日起2年內繳清,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考題·單選題】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考題)
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
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15%
C.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如期繳清出資的,即為自動退出合營企業
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出資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在3個月內繳清,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如期繳付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為800萬美元,合營企業合同約定合營雙方分期繳納出資,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
A.在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實收資本可以為零
B.在2009年8月1日,甲公司實收資本不得少于120萬美元
C.2009年11月1日,中方合營者已繳付出資200萬美元,若無特殊情況,外方合營者也應繳付出資200萬美元
D.甲公司的投資總額最多為2000萬美元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而不是實際到位資金,因此,A項正確。(2)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因此,B項正確。(3)合營企業的投資者均須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納認繳的出資,但并沒有規定合營各方等量繳付出資,如果雙方的出資比例相同,才會出現等量出資的情況,而本例中并未說明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相同,因此,C項不正確。(4)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因此,D項正確。
(2)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考題·多選題】外國甲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乙公司部分資產,價款為100萬美元,并以該資產作為出資與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購買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06年考題)
A.2004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萬美元
B.2004年6月30日支付50萬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萬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萬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萬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萬美元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的出資期限。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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