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
第 5 頁: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
第 11 頁: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
第 16 頁:四、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
(五)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
1.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
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2.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
(1)董事會。
①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雖然是有限責任公司,但并不設立股東會。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②董事會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任期4年,可以連任。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其成員為3人至13人。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③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以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
【相關考點】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④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⑤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經營管理機構。
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若干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
【考題·單選題】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下列有關該類企業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考題)
A.企業設立股東會,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B.企業設立董事會,決定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C.企業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D.企業總經理必須由中國公民擔任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組織機構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不設立股東會而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選項B正確;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經理,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考題·多選題】下列有關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09年考題)
A.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未經批準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B.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經董事會通過即可
C.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D.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選項D存在較大爭議,選項本身沒有表述完整,因此判斷為錯誤。
【考題·多選題】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合營企業董事長產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6年考題)
A.合營企業的董事長既可以由中方擔任,也可以由外方擔任
B.合營企業的董事長必須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擔任
C.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合營企業各方協商確定
D.合營企業的董事長由一方擔任的,副董事長必須由他方擔任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沒有要求董事長必須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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