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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1月15日發布的《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的人民幣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存款。其中,協定存款是指單位與商業銀行個別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存款,即單位與銀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立具有結算和協定存款雙重功能的協定存款賬戶,并約定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將協定存款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協定存款利率單獨計息的一種存款方式。金融機構開辦協定存款業務須經鐔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1)財政性存款專營原則。前已述及。
(2)強制存人原則。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人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則。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人金融機構。
此外,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人金融機構。
2.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1)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規則。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個月、半年、1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吿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 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 :利率計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斯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單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計息。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同期同檔次通知存款利率計息。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并公布。
(3)單位存款的變更、掛失及查詢規則。①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②因存款單位機構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 由金橄機構換發新證實書。③存款單位的密碼央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后,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 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④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⑤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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