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1.一般銷售貨物
(1)銷售貨物;
(2)進口貨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提供應稅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解釋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但不包括不動產。
【解釋2】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解釋】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售出代銷貨物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按照全部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解釋】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3.混合銷售行為
(1)一般規定
①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
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營業稅。
(2)特殊規定
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建筑業)的營業額,貨物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核定后,還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4.兼營
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稅)。
【相關鏈接】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5.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4)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5)預制構件
①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②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6)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
①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②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7)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8)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9)供應或者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稅。
(10)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1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6.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解釋1】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免稅項目還包括(但不限于):(1)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2)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3)單位和個人銷售再生資源,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但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廢舊物品免征增值稅。
【解釋2】自2013年12月1日起,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文件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2014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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