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買賣合同 |
第 4 頁: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
第 6 頁:贈與合同 |
第 7 頁:借款合同 |
第 8 頁:租賃合同 |
第 9 頁:融資租賃合同 |
第 10 頁:承攬合同 |
第 11 頁:建設工程合同 |
第 12 頁:運輸合同 |
第 13 頁:技術合同 |
第 15 頁:保管合同 |
第 16 頁:倉儲合同 |
第 17 頁:委托合同 |
第 18 頁:行紀合同 |
第 19 頁:居間合同 |
買賣合同(2)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4年、2013年、2010年多選題,2014年、2011年單選題
【高頻考點】:買賣合同
(三)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責
1. 出賣人的權責
(1)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2)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伺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確定;如仍不能確定,出賣人就可以隨時履行,買受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出賣人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①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②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伺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或按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的,買受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交付標的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6)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倮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實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9)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庇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脘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2.買受人的權責
(1)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東奧中級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2)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3)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4)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5)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