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的標準
1、商業賄賂的危害
商業賄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破壞市場機制,妨礙公平競爭,侵害了競爭者的利益。(2)侵犯交易相對人、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3)危害社會道德,腐蝕社會風氣。
2、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
(1)商業賄賂行為的主體,包括行賄主體和受賄主體。
是否存在“賬外暗中”,是區分回扣、折扣和傭金是否屬于商業賄賂的標準。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2)商業賄賂的主觀方面。以具有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相對于競爭對手的優勢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觀方面要件。
(3)商業賄賂的客觀方面。給付或收受金錢、實物和其他利益的行為,是行賄和受賄的客觀方面。當前,在給付金錢、實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樣不斷翻新,不勝枚舉。
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1.不當附獎贈促銷的類型
根據附帶提供方式的不同,附獎贈促銷分為附獎促銷和附贈促銷。
2.附獎贈促銷行為的特征
(1)附獎贈促銷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2)其獎勵或贈予實質上是購買標的的一部分。“獎勵”或“贈予”不過是變相降價促銷。其變相之處在于:價格沒有變,但所購買的標的增加了,其增加額就是贈予物或者是獲獎機會。
(3)附獎贈促銷行為利弊互現。它有利于擴大銷售、促進競爭,但如果獎贈額度或比例過度或者獎贈虛假,會導致價格虛高,價格信號失真,損害了大多數未獲獎的購買者、消費者利益。因此應當予以禁止。
3、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表現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有:
(1)附巨額獎贈促銷。經營者采用抽獎式的附獎銷售的,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2)欺騙性附獎贈促銷。經營者不得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3)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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