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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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的淵源
1.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 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 法規
(1)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 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2)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5.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7. 國際條約、協定
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往年中級考試多選題)
A.政府
B.各類企業
C.非盈利組織
D.外國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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