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訴訟
1.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解散訴訟
(1)股東(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2)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例題·判斷題】甲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表決權的15%。甲股東以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答案】×
【例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連續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4年不分配利潤
C.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持續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D.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C: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考試吧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