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1)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
(2)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
(3)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
(4)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一裁終局原則
仲裁裁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原仲裁協議失效),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1)合同糾紛;
(2)其他財產糾紛。
2.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而由別的法律專門予以調整
(1)勞動爭議;
(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解釋1】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專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解釋2】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專適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仲裁法》適用范圍的是( )。
A.自然人之間因繼承財產發生的糾紛
B.農戶之間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
C.納稅企業與稅務機關之間因納稅發生的爭議
D.公司之間因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
【答案】D
仲裁協議
1.有效的仲裁協議
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在雙方當事人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例題·單選題】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訂有有效的仲裁條款,后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乙未聲明有仲裁條款而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首次開庭后,甲提出應依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解決糾紛、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的處理方式中,正確的是( )。
A.法院與仲裁機構協商解決該案管轄權事宜
B.法院繼續審理該案
C.法院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效力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審理
D.法院終止審理,由仲裁機構審理該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駁回乙的起訴;(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后”才提交仲裁協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2.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仲裁協議的無效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
(4)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例題·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協議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2)選項B: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無效;(3)選項C: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4)選項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4.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時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B.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效力
C.當事人對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只能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且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經濟仲裁
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2.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解釋】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例題·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仲裁員審理案件時必須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當事人
B.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C.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D.接受當事人的禮物
【答案】ABCD
3.是否開庭?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4.是否公開進行?
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5.當事人的和解
申請仲裁后,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6.仲裁庭的調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而非必須)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調解書“簽收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
1.仲裁裁決的作出
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例題·單選題】甲、乙因合同糾紛達成仲裁協議,甲選定A仲裁員,乙選定B仲裁員,另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3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應當采取的正確做法是( )。
A.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B.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C.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D.提請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裁決
【答案】A
【解析】(1)形成2種不同意見: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2)不能形成多數意見(形成3種不同意見):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仲裁裁決書的生效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鏈接】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仲裁裁決的撤銷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例題·單選題】根據仲裁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該期間為( )。
A.10日
B.15日
C.6個月
D.2年
【答案】C
【例題·單選題】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
【答案】×
【解析】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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