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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1.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
3.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解釋】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解釋】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解釋】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現代服務
(1)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和專業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5)租賃服務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解釋1】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
【解釋2】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屬于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而非“融資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解釋】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解釋1】經紀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解釋2】貨物運輸代理屬于“經紀代理服務”,而非“物流輔助服務”。
【解釋3】廣告代理屬于“廣告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而非“經紀代理服務”。
7.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8.銷售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如肖像權、域名)。
9.銷售不動產
【考點2】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2016年單選題)(P337)
1.視同銷售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征收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非經營活動
下列情形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解釋】(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增值稅;(2)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增值稅。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單位向員工提供班車接送服務、餐飲服務等,無論是否收費,均不屬于應稅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3.非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征收增值稅: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應當繳納增值稅的是( )。(2016年)
A.建筑公司員工接受本公司的工作任務設計建筑圖紙
B.客運公司為本公司員工提供班車服務
C.運輸公司為災區提供免費運輸救災物資的服務
D.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轉讓商標權
【答案】D
【解析】(1)選項A: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2)選項B: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繳納增值稅;(3)選項CD: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繳納增值稅(選項D),但用于公益事業(選項C)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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