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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商品業務收入的處理
第一,在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時,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第二,結轉對應的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庫存商品”等。
基本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銷售存貨所對應的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舉例】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4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8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出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金額為468000元,期限為2個月;該批商品已經發出,甲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2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320000元。甲公司應當編制的會計分錄為:
【答案】
(1)借:應收票據 468000
應收賬款 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0
銀行存款 2000
(2)借:主營業務成本 320000
貸:庫存商品 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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