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人工成本、交納的相關稅費、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自營建造和出包建造兩種方式。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自營建造固定資產,包括購入工程物資、投入建設和完工轉固三個步驟:
①企業為建造固定資產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存貨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結轉。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減去殘料價值以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盤盈的工程物資或處置凈收益,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
工程完工后發生的工程物資盤盈、盤虧、報廢、毀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②建造固定資產領用工程物資、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應按其實際成本轉入所建工程成本。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應負擔的職工薪酬、輔助生產部門為之提供的水、電、修理、運輸等勞務,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應計入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上述項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結轉其相應的增值稅額。
符合資本化條件,應計入所建造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一一借款費用》的有關規定處理。
③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出包工程主要有2個步驟:支付工程進度款和完工轉固:
①企業應按合理估計的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工程完成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融資租賃下,應把租入固定資產視同自有固定資產處理:
(1)租入資產時,視同自有資產入賬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必須將融資租入資產視同自有資產入賬。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2)初始直接費用
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承租人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利息費用),即利息費用=長期應付款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
承租人采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應當根據租賃期開始日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不同情況,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采用不同的分攤率(實際利率):
①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②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③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入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④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的,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相等的折現率。
這樣處理的原因,是因為不同的折現率決定了不同的未確認融資費用,一個折現率總會有一個特定的未確認融資費用與之相對應;如果要攤銷特定的未確認融資費用,只能用形成它的這個特定的折現率才能分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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