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或有事項:本章在考試中處于較重要地位,可以考客觀題,也可以考主觀題。對比原會計制度,新增加了虧損合同和企業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重點:或有事項的確認與計量。
一、或有事項的概念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常見的或有事項主要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含產品安全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環境污染整治等。其中,虧損合同、重組義務是本準則特別規定的或有事項。在理解這一概念時,應注意以下3個要點:
1.或有事項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
2.或有事項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
3.或有事項由未來事項決定。
對于或有事項,會計處理的思路是:根據謹慎性要求,對于或有事項涉及的“或有資產”,不能確認入賬,如果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可以披露。對于“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有三種處理辦法:確認入賬,表內列示;不確認入賬,表外披露;既不在表內反映也不在表外披露。下面詳細說明。
二、或有事項的確認與計量
1.或有事項的確認
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企業應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而不是潛在義務。例如,在專利權使用糾紛中,判明本公司侵權了其他公司的專利權,就發生了現時義務。又如,在執行合同中,本公司違約導致對方發生經濟損失,被告上法庭,因違約的事實已經發生,應承擔相應的現時義務。
(2)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對或有事項加以確認時,通常需要對其發生的概率加以分析和判斷。一般情況下,發生的概率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項目 |
發生的概率區間 |
基本確定 |
95%<發生的可能性<100% |
很可能 |
50%<發生的可能性≤95% |
可能 |
5%<發生的可能性≤50% |
極小可能 |
0<發生的可能性≤5% |
顯然,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其發生的可能性是50%以上(不含50%)。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由于或有事項具有不確定性,或有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的金額也具有不確定性,需要估計。要對或有事項確認一項負債,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能夠可靠估計。
應注意的是,估計或有事項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①企業應當充分考慮與或有事項有關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并在低估和高估預計負債金額之間尋找平衡點。
②相關現時義務的金額通常應當等于未來應支付的金額。未來應支付金額與其現值相差較大的,如30年后油井或核電站的棄置費用等,應當按照未來應支付金額的現值確定。
③企業應當考慮可能影響履行現時義務所需金額的相關未來事項,如未來技術進步、相關法規出臺等。
④企業不應考慮預期處置相關資產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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