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
第 14 頁: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
第 18 頁: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
3.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對于銷售折讓,企業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1)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通常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2)已確認收入的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例14-19】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800 000元,增值稅額為136 000元,款項尚未收到:該批商品成本為640 000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外觀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響使用,要求甲公司在價格上(不含增值稅額)給予5%的減讓。假定甲公司已確認收入;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系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6月1日銷售實現
借:應收賬款——乙公司 93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商品 640 000
貸:庫存商品一一××商品 640 000
(2)20×9年6月30日發生銷售折讓,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46 800
(3)20×9年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889 2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889 200
三、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
(八)銷售退回及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銷售商品的處理
1.銷售退回
注:“包換、包退、包修”中換貨和修理不退款,不影響銷售收入的確認問題,只有退貨才影響銷售收入的確認問題。
對于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等。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果該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的,應同時調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關金額。
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例14-20】甲公司在20×9年10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70 0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520 000元。乙公司在20×9年10月27日支付貨款,20×9年l2月5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當日支付有關款項。假定甲公司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9年10月18日銷售實現時,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一一乙公司 1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1 000 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商品 520 000
貸:庫存商品——××商品 520 000
(2)在20×9年10月27日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1 170 000
貸:應收賬款——乙公司 1 170 000
(3)20×9年12月5日發生銷售退回,取得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70 000
借:庫存商品——××商品 52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銷售××商品 52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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