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預算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第一節 概述
一、預算會計概述
(一)預算會計體系構成
1.財政總預算會計
一般預算支出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和財政實撥資金三種方式。其中,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是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后采用的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財政實撥資金是傳統的財政資金撥付方式。在三種財政資金支付方式下,財政總預算會計與預算單位之間體現的是政府財政部門與其他部門(即預算單位)之間的資金分配關系,各預算單位是實際的財政資金使用主體。
2.財政預算外資金會計
3.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特點主要包括:
(1)以滿足財政預算管理為主要會計目標,兼顧單位內部管理和相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2)行政單位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事業單位會計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對經營性收支業務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
(3)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二)預算會計要素
預算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五類。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概述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般會計原則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2.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包括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貫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費用性和資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6.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許多資產的取得沒有實際成本,因此在強調實際成本
第二節 事業單位特殊業務的核算
一、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
(一)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規定,加強對財政補助收入的管理。主要管理要求如下:
1.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和規定用途申請取得財政補助。
2.按規定的財政資金支付方式申請取得財政補助。在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情況下,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有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
二、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的核算
三、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的核算
(一)經營收入的核算
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要遵循自我維持原則,在經營活動中取得的經營收入一般應當能夠彌補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經營支出。事業單位不能用事業收入彌補經營活動虧損,但可以將經營活動的結余用以支持事業活動。
(二)經營支出的核算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的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區分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不能將經營支出的項目列為經營支出,也不能將事業支出的項目列為經營支出。
四、成本費用的核算
五、結余與結余分配的核算
(一)事業結余的核算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問內各項事業活動收入減去各項事業活動支出后的余額。
(二)經營結余的核算
年度終了,經營結余通常應當轉入“結余分配”,但如為虧損,則不予結轉。
(三)結余分配
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結余,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配。結余分配的內容主要有兩項:一是有所得稅交納業務的事業單位計算應交所得稅;二是事業單位計提專用基金。進行上述分配后,當年結存的未分配結余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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