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涉及多項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一)具有商業(yè)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會計處理
條件:具有商業(yè)實質且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處理原則:在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時,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思路來處理。
先確定換入的多項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加上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或減去收到的補價等確定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如果涉及到進項稅額,應減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
再按照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來分配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以確定換入各個單項資產的入賬價值。
然后再按照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比例來分配換入各個單項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不具有商業(yè)實質或者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會計處理
采用賬面價值模式的思路處理。
1.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處理思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
如果涉及到增值稅,屬于銷項稅額的,在確定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時應加上;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則在確定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時減去。
2.涉及補價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處理思路:
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再加上支付的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
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收到的補價,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總額。
不管是否存在補價,在確定了換入資產入賬價值總額的情況下,應再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總的賬面價值的比例來分配確認各單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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