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原則
會計要素是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所確定的財務會計對象和基本分類。會計要素按照其性質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要素側重于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和利潤要素側重于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利潤表)。
一、 資產的定義及其確認條件
(一) 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 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資產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這種潛力可以來自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可以是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或者是可以轉化為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減少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流出的形式。
預期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資產的重要特征。例如,企業采購的原材料、購置的固定資產等可以用于生產經營過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對外出售后收回貨款,貨款即為企業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如果某一項目預期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那么就不能將其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前期已經確認為資產的項目,如果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也不能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2. 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產作為一種資源,應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企業享有資產的所有權,通常表明企業能夠排他性地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通常在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時,所有權是考慮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況下,資產雖然不為企業所擁有,即企業并不享有其所有權,但企業控制了這些資產,同樣表明企業能夠從資產中獲取經濟利益,符合會計上對資產的定義。如果企業既不擁有也不控制資產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就不能將其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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