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②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里要注意:“出租”僅限于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機器設備;如果是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的資產,則其在租賃期內不屬于出租方的資產;如果是出租房屋建筑物等,則一般應該做投資性房地產處理!
二、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原則:按成本計量;
內容: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如買價、運雜費、安裝費、相關稅費等。這里要注意“相關稅費”不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動產)的增值稅進項稅,因為可以抵扣,所以不計入成本。
思路:按取得方式確認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成本包含安裝費用。
3.超過正常信用期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折現率一般會告知。
借: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等
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金額除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外,均應當在信用期間內確認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
這里涉及的知識點比較雜多,我根據徐經長老師的講授只總結了一句話:①由于正常原因造成的工程報廢或毀損,發生的凈損失或凈收益,如果工程項目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或沖減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果工程項目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收支)②如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確定工程成本的重要分界點。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涉及到三項科目:
①“預付賬款”核算預付的工程款。
②“在建工程”科目實際成為企業與建造承包商的結算科目,企業將與建造承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
③在出包工程過程中可能還會發生一些共同的支出費用。在賬務處理時,應先通過“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歸集,然后通過下列公式分攤計入相應的工程項目中。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某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合計×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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