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承租人應確定為固定資產。具體有五個判別標準(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斷為融資租賃):具體見教材、講義。
主要掌握三個問題:
(1)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
(2)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
具體例題見講義。
三、固定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固定資產折舊(重點)
折舊范圍
1.空間范圍: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即超齡使用)。
(2)按照規定單獨估計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注意: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因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季節性停用的固定資產等均應計提折舊。但對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時,固定資產轉入了在建工程,故改良期間不需計提折舊。
2.時間范圍: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原價×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總工作量
每期折舊額=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該期實際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特點:前期折舊多,后期折舊少)
原理:前期折舊時,先不考慮凈殘值,按雙倍直線折舊率計提折舊;最后兩年改成直線法。前期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
前期每年的折舊額=(原價-累計折舊額)×前期折舊率
最后兩年改成直線法后,要考慮預計凈殘值
4.年數總和法
原理:折舊基數=原價-凈殘值;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使用年限的數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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