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
(一)成本法轉為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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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承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201 0年計算題】 | (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 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之間的差額:屬于商譽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反之,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 |||
(2)新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 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新增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兩者差額屬于商譽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反之,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計入取得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 ||||
【提示】兩次投資形成的商譽或計入留存收益(當期損益)的金額應綜合考慮.以確定與整體投資相關的商譽或應計入留存收益(當期損益)的金額,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考慮: | |||||
第一次投資 | 金額大小對比 | 第二次投資 | 會計處理 | ||
正商譽 | 不需比較 | 正商譽 | 不需作處理 | ||
負商譽 | 不需比較 | 負商譽 | 分別調整留存收益及確認當期損益 | ||
正商譽 | ≥ | 負商譽 | 不需作處理 | ||
正商譽 | < | 負商譽 | 按差額確認當期損益 | ||
負商譽 | > | 正商譽 | 按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 ||
負商譽 | ≤ | 正商譽 | 不需作處理 | ||
(3)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 | ①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取得投資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應享有的部分) 投資收益(新增投資當期期初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的部分) 或做相反分錄。 | ||||
②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做相反分錄。 |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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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處置投資等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 | (1)原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理 | 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其次,比較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①屬于商譽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②反之,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留存收益。 |
(2)原取得投資后至轉變為權益法核算之問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 | 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減少投資當期期初按新持股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應調整留存收益,對于減少投資當期期初至減少投資交易日之間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 |
②對于被投資單位在此期間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同時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
【例題8·計算題】A公司于2009年1月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為500萬元,取得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6000萬元(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0年1月1日,A公司又取得B公司15%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8000萬元。取得該部分股權后,A公司能夠派人參與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轉為權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A公司在取得對B公司10%股權后至新增投資當期期初,B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為600萬元,未派發現金股利或利潤。
要求:
(1)如果A公司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5%的股權支付的價款為1100萬元,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如果A公司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5%的股權支付的價款為1240萬元,編制相關會計分錄。(答案以萬元為單位)
【答案】(1)①確認新增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1100
貸:銀行存款1100
②權益法綜合調整兩次投資入賬價值:
原10%股權的成本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600(6000×10%)萬元,其差額100萬元屬于原投資時的負商譽;新增投資成本1100萬元小于增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200(8000×15%)萬元,其差額100萬元屬于新增投資時產生的負商譽;二者綜合考慮,形成負商譽200萬元,應該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對應的留存收益與當期損益。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200
貸:盈余公積10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0
營業外收入100
③對于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200[(8000-6000)×10%]萬元,其中屬于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部分為60(600×10%)萬元,應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調整留存收益;除實現凈損益外其他原因導致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40萬元,應當調整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40
盈余公積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
(2)①確認新增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1240
貸:銀行存款1240
②綜合考慮兩次投資的正負商譽,調整長期股權投資:
新取得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1240萬元大于取得該投資時按比例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200(8000×15%)萬元,其差額40萬元為正商譽;原10%股權的成本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600(6000×10%)萬元,差額100萬元為負商譽,二者綜合考慮,形成負商譽60萬元,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及留存收益。調整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60
貸:盈余公積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
③對于在原投資時至新增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處理同(1)。
借:長期股權投資2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40
盈余公積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
(二)權益法轉為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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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追加投資等導致原持有的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轉為對子公司的投資 | (1)達到企業合并前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增資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原成本法下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 (2)達到企業合并前對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增資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原權益法下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 (3)合并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例如,原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權投資),增資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原公允價值計量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 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
2.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權益法轉成本法 | 應以轉換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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