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預習三、會計要素概念和分類
一、會計要素概念和分類
1.概念:
會計存在核算對象--即企業的資金運動,運動過程是客觀的,這也是國際會計趨同的本質原因。
(1)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分類。
不同國家會計體系將會計對象分為不同的會計要素,分類方式雖然不同,加總起來都體現了會計對象整體。我國會計準則中分為六部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2)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分類。
會計要素需進一步按照會計科目分類,才能提供滿足報表使用者需要的所有信息。如資產可以分類為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而更進一步,固定資產仍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如電腦、廠房、設備等,類別的不同可通過明細科目予以反映。
由此可見,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分類,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的分類。
2.分類:我國會計準則中,會計要素分為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要素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收入、費用、利潤)的會計要素,并相應的形成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成為企業決策的基礎。
二、資產
1.資產的定義和特征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根據資產的定義,資產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舉例】企業簽訂合同,約定在半年后購買產品,在簽訂合同時不確認資產。
(2)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舉例】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確認為資產。
(3)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舉例】待處理財產損失。這個項目通常有借方余額,但是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不能體現在報表中。雖然日常核算中該科目余額具有資產的性質,但是不能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所以不能作為資產確認。
2.資產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概率在50%以上)流入企業;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知識點預習四:負債
1.負債的定義和特征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其對應的概念是潛在義務,現時義務可進一步分為法定義務(例如簽訂合同發生借款)和推定義務(例如: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2.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