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
(一)固定資產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折舊
(二)無形資產
除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時其入賬價值與稅法規定的成本之間一般不存在差異。
1.對于內部研究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有關研究開發支出區分兩個階段,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后發生的支出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時,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產生于對無形資產是否需要攤銷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稅基礎=實際成本-稅法累計攤銷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稅法: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稅法:成本
(四)其他資產
因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法規規定不同,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可能造成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差異。
1.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會計: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
稅法: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確定
2.將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賬面價值: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本期計提利息(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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