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性差異
(一)基本界定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差額。
某些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未作為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列示的項目,如果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
(二)暫時性差異的分類
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影響的不同,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況:
(1)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2.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通常產生于以下情況:
(1)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
(2)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
(三)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1.未作為資產、負債確認的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0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
如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該類支出在發生時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即計入當期損益,不形成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兩者之間的差額也形成暫時性差異。
2.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及稅款抵減,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符合確認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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