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歷年真題涉及:2014年綜合題,2010年判斷題
【高頻考點】:虧損合同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其中,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了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東奧中級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商品銷售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均可能變為虧損合同。
企業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需要遵循以下兩點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為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2)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通常不需確認預計負債,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重組義務
【考情分析】
考頻星級:☆
【高頻考點】: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企業應當將重組與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區別開。因為重組通常是企業內部資源的調整和組合,謀求現有資產效能的最大化;企業合并是在不同企業之間的資本重組和規模擴張;而債務重組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作出讓步,債務人減輕債務負擔,債權人盡可能減少損失。
(一)重組義務的確認
企業因重組而承擔了重組義務,并且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才能確認預計負債。
首先,同時存在下列情況的,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①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②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企業制訂了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并已經對外公告,使那些受其影響的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合理預期企業將實施重組,這構成了企業的一項推定義務。東奧中級職稱編輯“娜寫年華”發布。而管理層或董事會在資產負債表日前作出的重組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并不形成一項推定義務,除非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已經對外進行了公告,將重組計劃傳達給受其影響的各方,使他們形成了對企業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其次,需要判斷重組義務是否同時滿足預計負債的三個確認條件,即判斷其承擔的重組義務是否是現時義務、履行重組義務是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重組義務的金額是否能夠可靠計量。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確認條件,才能將重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
(二)重組義務的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認預計負債金額。其中,直接支出是企業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并且與主體繼續進行的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因為這些支出與未來經營活動有關,在資產負債表日不是重組義務。
由于企業在計量預計負債時不應當考慮預期處置相關資產的利得,在計量與重組義務相關的預計負債時,也不考慮處置相關資產(如廠房、店面,有時是一個事業部整體)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即使資產的出售構成重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這些利得或損失應當單獨確認。
企業可以參照表13-1判斷某項支出是否屬于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
與重組有關支出的判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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