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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6 頁:判斷題 |
第 7 頁:不定項選擇題 |
【資料2】
甲度假酒店設有客房部、餐飲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取得的收入分別核算。2013年1月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30萬元,支出住宿成本90萬元。
(2)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40萬元,支出餐飲成本120萬元。
(3)經營游藝場取得游藝收入25萬元、射擊收入10萬元、跑馬比賽收入2萬元、游戲機收入8萬元,支付游藝場租金6.5萬元。
(4)舉辦時裝表演活動取得營業收入17萬元,支付演員勞務費支出3萬元。
已知: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20%,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稅率為3%。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度假酒店當月發生的下列業務中,應按服務業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的是( )。
A.提供住宿服務
B.經營游藝場
C.提供餐飲服務
D.舉辦時裝表演活動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應按“娛樂業”計算繳納營業稅;(2)選項D:應按“文化體育業”計算繳納營業稅。
2.甲度假酒店當月住宿、餐飲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30-90)×5%+(140-120)×3%=2.6(萬元)
B.(130-90)×3%+(140-120)×5%=2.2(萬元)
C.(130+140)×5%=13.5(萬元)
D.(130+140-90-120)×20%=12(萬元)
【答案】C
【解析】(1)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均屬于“服務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5%,排除選項ABD;(2)選項C:稅法未規定納稅人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允許扣除的項目,應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得扣除任何項目。
3.甲度假酒店當月游藝場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5+10)×5%=1.75(萬元)
B.(25+10+2)×3%=1.11(萬元)
C.(25+10+2+8)×20%=9(萬元)
D.(25+10+2+8-6.5)×20%=7.7(萬元)
【答案】C
【解析】(1)經營游藝場取得的游藝收入、射擊收入、跑馬比賽收入、游戲機收入均屬于“娛樂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20%;(2)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甲度假酒店當月時裝表演應繳納營業額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7×20%=3.4(萬元)
B.17×3%=0.51(萬元)
C.17×5%=0.85(萬元)
D.(17-3)×20%=2.8(萬元)
【答案】B
【解析】(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屬于“文化體育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3%;(2)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支付給演員的勞務費用”并未被稅法列入準予扣除項目,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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