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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真題及參考答案(修訂版)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將選定的答案,按答題卡要求,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中題號1至24號信息點。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屬于國家根本大法的是( )。
A.《人民共和國憲法》
B.《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C.《人民共和國型法》
D.《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答案】A
【解析】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國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為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為依據進行分類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解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所作的分類。
3.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適用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在本題中,租金到期日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房租,張某也未催要(無中斷事由),訴訟時效期間為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4.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責任的是( )。
A.停止侵害
B.罰款
C.返還財產
D.支付違約金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民事責任;(2)選項B屬于行政責任。
5.孫某與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月工資1 200元(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800元)。期滿終止合同時,甲公司未向孫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甲公司應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為( )元。
A.800
B.1 200
C.2 400
D.3 600
【答案】D
【解析】(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3)在本題中,勞動合同期滿時,甲公司未向孫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甲公司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3×1200=3600(元)。(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下,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最早計算至2008年1月1日,但是本題沒有交待勞動合同存續時間,按照發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情況處理即可)。
6.2011年3月1日,甲公司與韓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1個月,每月15日發放工資。韓某3月10日上崗工作。甲公司與韓某建立勞動關系的起始時間是( )。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案】B
【解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本題中,勞動合同簽訂于2011年3月1日,但韓某3月10日才上崗,勞動關系自2011年3月10日起建立。
7.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 )。
A.試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無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B
【解析】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8.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中,不免征營業稅的是( )。
A.托兒所提供育養服務
B.農場提供農田灌溉業務
C.文化館出租房屋業務
D.保險公司為種植業提供保險業務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營業稅免稅項目;選項C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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