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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如無特殊情況,外國投資者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轉、止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該一定期間為( )。(2009年)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2個月
【答案】A
【解析】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或者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3.下列關于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
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個月內繳清
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投資總額的15%
C.合營一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出資的,即為自動退出合營企業
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
【答案】D
【解析】(1)選項A: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2)選項B: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3)選項C:合營一方未按期繳付出資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1個月內繳付出資,只有“逾期仍未繳付出資的”,才視同違約方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4)選項D:合營各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1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下列有關該類企業組織機構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9年)
A.企業設立股東會,為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B.企業設立董事會,決定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
C.企業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D.董事任期為3年
【答案】B
【解析】(1)選項AB:合營企業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為最商權力機梅,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2)選項C: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營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3)選項D:合營企業的董事任期為4年。
15.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投資人只能以拿人財產出資
B.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C.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投資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答案】C
【解析】(1)選項A: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2)選項B: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組織;(3)選項C: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投資人應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選項D: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16.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會伙企業的下列事務中,在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執行的是( )。(2008年)
A.改變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B.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部分財產份額
C.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D.轉讓合伙企業的商標權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17.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四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的下列條款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8年)
A.甲、乙、丙、丁的出資比例為4:3:2:1
B.合伙企業事務委托甲、乙兩人執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D.對合伙企業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全體合伙人一致通過的表決辦法
【答案】C
【解析】(1)選項A: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出資比例由合伙協議自由約定;(2)選項B: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企業事務,但有限合伙企業只能由普通合伙人執行企業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企業事務;(3)選項C:普通合伙企業由所有的合伙人對所有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4)選項D: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普通合伙企業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一定期間通知其他合伙人。該期間的是( )。(2008年)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9.某普通合伙企業決定解散,經清算人確認:企業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10000元,欠國家稅款8000元,另外發生清算費用3000元。下列幾種清償順序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8年)
A.先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B.先繳納稅款,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C.先支付清算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D.先支付清算費用,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繳納稅款
【答案】D
【解析】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
20.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營合同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的出資額應為( )。(2008年)
A.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
B.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25%
C.不得低于該企業注冊資本的15%
D.不得低于該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答案】A
【解析】合營合同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予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并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1.國內企業甲與外國投資者乙擬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注冊資本至少應為( )萬美元。(2008年)
A.120
B.210
C.480
D.500
【答案】D
【解析】合營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125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22.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7年)
A.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C.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法人資格
D.個人獨資企業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答案】A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也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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