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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綜合題 |
三、判斷題
46.【題干】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選項】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解析】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考點】預算執行(P436)
四、簡單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會成員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開的3次董事會分別討論事項如下:
(1)討論通過了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資擔保4000萬元的決議,其時甲公司總資產為1億元;
(2)擬提請股東大會聘任乙公司的總經理劉某擔任甲公司獨立董事,乙公司為甲公司最大的股東;
(3)討論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中,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經參會董事一致同意,通過了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題干】甲公司董事會是否有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會無權作出融資擔保決議。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題中,甲公司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萬元的擔保,超過了其資產總額的30%,因此需要由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無權作出決議。
【考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P66)
(2)【題干】甲公司能否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聘任劉某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本題中,劉某為甲公司最大股東乙公司的總經理,不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考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P66)
(3)【題干】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投資的方案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會在對丙公司進行投資的表決中,參加會議的6名董事會成員有4人同時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為無關聯關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所以董事會通過向丙公司的投資方案不合法。
【考點】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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