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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答案及解析 |
四、不定項選擇題
1、
<1>、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該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義收取押金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公司將該押金返還給員工,并可以根據實際收取押金的員工人數按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標準對公司處以罰款。
<2>、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從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小王在該單位工作已滿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小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視為用人單位與小王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小王可獲得從2009年3月起至2010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共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即除了正常的工資外,小王可再獲得66 000元(6 000 × 11=66 000)
<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對于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雖經用人單位重新安排但仍不能從事新工作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是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案中,用人單位以支付l個月工資作為解除合同的通知金而即時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用人單位沒有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支付經濟補償,屬于延遲支付,應當按應付經濟補償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項均是可以申請勞動調解的勞動爭議范圍。
2、
<1>、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選項B錯誤;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選項D錯誤。
<2>、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選項AB正確。服務期的時間可以比勞動合同期限長,勞動合同期滿,但是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選項C正確。
<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
<4>、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服務期違約金數額最多是2萬元。根據規定,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本題中,尚未履行的服務期是1年,應分攤的培訓費用=4÷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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