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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49.買賣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2013)
【答案】×
【解析】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50.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2012年)
【答案】√
5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促其達成調解協議。()(2012年)
【答案】×
【解析】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行政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5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2011年)
【答案】×
【解析】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賠償訴訟可以調解。
53.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2010年)
【答案】√
54.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行政復議費用。()(2010年)
【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
55.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2009年)
【答案】×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56.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分為若干個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構成一國的法律體系。()(2008年)
【答案】√
57.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2008年)
【答案】√
58.有效的仲裁防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2007年)
【答案】√
59.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2006年)
【答案】√
60.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2004年)
【答案】×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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