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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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D
【解析】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2.
【答案】AB
【解析】(1)選項C: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2)選項D: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一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
【答案】ABCD
【解析】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4.
【答案】ABD
【解析】“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而非必備條款。
5.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2)選項B: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6.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選項B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3)選項D: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
【答案】ABCD
【解析】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8.
【答案】AB
【解析】(1)選項A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2)選項CD: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9.
【答案】ABC
【解析】選項D: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沒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
【答案】AC
【解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11.
【答案】ABCD
【解析】以上均屬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
12.
【答案】AD
【解析】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工傷保險中遺屬待遇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3.
【答案】CD
【解析】選項AB: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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