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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斷題
1.√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的規定。
2.×
【解析】本題考核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
【解析】本題考核休息體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人。
6.√
【解析】本題考核試用期的規定。
7.√
【解析】本題考核競業限制。
8.×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9.√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0.√
【解析】本題考核集體合同的規定。
11.×
【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12.×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調解程序。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13.×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當事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14.×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5.√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爭議公開仲裁制。
16.×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17.√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
18.×
【解析】本題考核社會保險的種類。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五項,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19.×
【解析】本題考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和來源。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20.×
【解析】本題考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和來源。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21.√
【解析】本題考核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
22.√
【解析】本題考核醫療期。
23.√
【解析】本題考核遺屬待遇。
24.×
【解析】本題考核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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