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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參考答案 |
四、簡答題
1.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貸款未予清償。在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要求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2. 注冊會計師甲、乙、丙投資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提供審計鑒證業務和驗資業務。在2008年的審計業務中,發生了下列事項:
(1)甲在對B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遺漏了一筆銷售收入,經人民法院判決由該事務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甲認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損失,該賠償責任應該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乙在對C公司設立過程的驗資服務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證明不實的驗資報告,該報告直接給C公司的債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經人民法院認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屬于重大過失。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說法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對于乙造成的損失,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該按照何種方式來承擔責任?并說明理由。
3. 國內某商貿集團公司與韓國某投資公司擬合資興建一座大型游樂場。雙方在原先草簽的協議基礎上簽訂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有:投資總額400萬美元,其中注冊資本為200萬美元。注冊資本中,中方擬出資160萬美元,韓方擬出資40萬美元。注冊資金分期繳納,第一期中方繳納30萬美元,韓方繳納5萬美元,雙方均應該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6個月內繳清。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人,合營各方協商確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由中方人員擔任。另外,合營企業合同沒有約定合營期限。
根據以上事實,分析說明以下問題,并說明理由。
(1)韓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2)注冊資本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3)韓方第一次出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4)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命是否符合規定?
(5)合營合同沒有約定經營期限是否符合規定?
4. 中方甲公司與外方乙公司擬共同出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合營企業),協議規定:
(1)合營各方投資總額900萬美元,成立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公司注冊資本中,外方投入60萬美元。
(2)合營中方,外方分期出資。第一期出資,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資,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4年內繳清。
(3)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不設股東會,董事每屆任期四年。
以上協議未能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設立合營企業。合營企業設立后,出現了以下問題:
①外方合營者未經中方合營者同意,決定將自己持有合營企業的出資轉讓給丙方。
②該公司共有7名董事,經董事長和A董事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出席會議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長)。會上一致同意修改合營企業的章程。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及有關規定,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合營企業協議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2)外方合營者轉讓出資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董事會的臨時會議召開和決議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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