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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
[答案]A
[解析]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
3.
[答案]D
[解析](1)選項A: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應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選項BC: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
(3)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
[答案]B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5.
[答案]B
[解析](1)選項AC: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項D:股東會只能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6.
[答案]D
[解析](1)選項A: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職工代表(也可以沒有)
(2)選項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7.
[答案]D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8.
[答案]C
[解析]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規定不適用于“法人”。
9.
[答案]A
[解析](1)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2)選項CD: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10.
[答案]C
[解析]除公司章程另有約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11.
[答案]D
[解析](1)選項A:發起人應當在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2)選項B: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3)選項C:創立大會對通過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12.
[答案]A
[解析]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選項A正確)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選項C未達到1/3)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選項D不符合條件)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選項B單個監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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