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試題 |
第 11 頁:答案 |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B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2.
[答案]ABC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數額未作限制。
3.
[答案]ABCD
[解析]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
[答案]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5.
[答案]BC
[解析](1)選項A: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2)選項D: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6.
[答案]ABC
[解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7.
[答案]CD
[解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8.
[答案]AB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9.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10.
[答案]ABCD
11.
[答案]ABD
[解析]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12.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需要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