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
第 3 頁:多項選擇題及答案解析 |
第 5 頁:判斷題及答案解析 |
第 6 頁:簡答題及答案解析 |
第 8 頁:綜合題及答案解析 |
二、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0小題,每小題2分,共40分。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6 根據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采購人可以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有( )。
A.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B.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C.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D.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參考答案】A,C
【系統解析】AC
選項BD:適用競爭性談判方式。
27 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都不是法人企業
B.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C.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都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D.有限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參考答案】A,C
【系統解析】(1)選項B: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確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2)選項D: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28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有( )。
A.有限責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個人獨資企業
D.合伙企業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CD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9 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抵押期間,謝某向陳某表示愿意以50萬元購買陳某的房攫。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陳某將該房屋賣給謝某應得到賀某的同意
B.如陳某經賀某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了謝某,則應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C.如謝某代為償還20萬元借款,則陳某的轉讓行為無須得到賀某同意
D.張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參考答案】A,B,C,D
【系統解析】ABCD
(1)選項AB: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2)選項C: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3)選項D:當事人根本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13起6個月。
30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增值稅的有( )。
A.用于對其他企業投資的自產工業產品
B.用于單位集體福利的自產副食品
C.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D.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儀器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CD
選項AB: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
31 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橫向壟斷協議的有( )。
A.經營者通過協議、決議或其他協同一致的方式確定、維持或者改變價格
B.經營者通過協議、決議或其他協同一致的方式限定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C.經營者通過協議、決議或其他協同一致的方式拒絕與特定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D.在同一產業鏈中上一環節的經營者,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通過協議確定下一環節經營者的銷售價格
【參考答案】A,B,C
【系統解析】ABC
選項D:屬于法律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
32 某合伙企業解散時,在如何確定清算人的問題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執一詞。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張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由我們4人共同擔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業事務執行人,只能由我擔任清算人
C.丙:建議從我們4人中推選一人擔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業清算不允許由合伙人擔任,因此建議請一名注冊會計師來擔任清算人
【參考答案】B,D
【系統解析】(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2)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A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憎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3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債務人的下列行為中,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有( )。
A.債務人放棄其到期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B.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C.債務人放棄其債權擔保,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D.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參考答案】A,B,C,D
【系統解析】ABCD
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法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第三人所為危害債權的行為,可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 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 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34 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執行事務中有貪污合伙企業財產的行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資義務
C.普通合伙人丙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參加了另一同類營業的合伙組織
【參考答案】A,B,D
【系統解析】(1)選項C:屬于當然退伙;(2)選項AD:屬于執行合伙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35 根據外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資企業的下列事項中,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有( )。
A.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B.外資企業將其財產對外抵押、轉讓
C.外資企業因合并、分立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化
D.外資企業延長經營期限
【參考答案】A,B,C,D
【系統解析】(1)選項A: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2)選項B: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3)選項C:外資企業的合并、分立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化時,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 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驗資報告;(4)選項D: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延長經營期限時均應得到審批機關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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