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7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B企業、C企業等6家企業作為發起人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成立,2010年8月9日,A公司獲準發行5000萬股社會公眾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3月,中國證監會在對A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2012年3月5日,B企業將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轉讓給了D公司。
(2)2012年4月6日,A公司董事會召開會議,通過了擬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決議。
(3)2012年4月25日,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除審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外,還根據C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議案,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2012年5月15日,A公司董事張某未經董事會同意,投資設立了E一人有限公司,雖然經營業務與A公司無關,但與B企業和C企業多次發生交易。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2)A公司董事會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3)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和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4)張某設立E一人有限公司,與B企業和C企業多次發生交易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1)B企業轉讓A公司股份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B企業持有A公司股份的時間距公司成立與上市均已超過了1年,故轉讓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2)A公司董事會決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等。本題中,董事會決議符合董事會職權范圍,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3)首先,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該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可。其次,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張某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首先,《公司法》對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資人資格沒有限制;其次,張某沒有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或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本題中董事張某與公司股東進行交易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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