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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多項選擇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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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頁:綜合題 |
16.王某欲向 A 銀行連續借款,遂以其自有的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 100 萬,關于最高額抵押,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王某設定最高額抵押的債權只能是現在發生的
B.如果王某的房屋拍賣了 80 萬,那么 A 銀行可以就 80 萬優先受償
C.如果王某的房屋拍賣了 120 萬,那么 A 銀行可以就 120 萬優先受償
D.設定最高額抵押的,必須是特定、連續的債權
【答案】 B
【解析】(1)選項 A 抵押擔保的是將來發生的債權,現在尚未發生;(2)選項 BC:債權人只能在抵押財產行使最高限度內的抵押權,超出最高限度的部分不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3)選項 D:實際發生的債權是連續的,不特定的,即債權人并不規定對方實際發生的債權的次數和數額。
17.李某和甲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由李某向甲公司發貨。在李某把貨物送往鐵路運輸部門時,李某找到甲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證據,于是停止發貨,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依約提供擔保后,李某立即發貨,但照原定發貨時間晚了 10 天。貨物在運輸途中,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毀損。關于該買賣合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有權請求李某承擔貨物損失的責任
B.李某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行使的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C.甲公司應承擔該批貨物的損失
D.李某應對遲延交付該批貨物,致使貨物毀損承擔責任
【答案】 C
【解析】(1)選項 ACD: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交給買受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 受人承擔;自李某將該批貨物交付給承運人后,該批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公司承擔。(2)選項 B:李某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 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償債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18.甲與乙簽訂委托合同,約定將自己的愛犬小甲委托給乙代為照看,并向乙支付一定的報酬。后乙嫌小甲太吵,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小甲交給丙照看,由于丙的疏忽,造成小甲受傷,花去醫藥費 500 元。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甲與乙之間的委托合同屬于有償的合同
B.乙將小甲轉交給丙照看的行為構成轉委托
C.甲可以要求乙承擔小甲的醫藥費
D.乙對丙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答案】 D
【解析】選項 D: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19.根據《預算法》的規定,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及時將經( )批準的本級預算報( )備案。
A.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政府
B.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上一級政府
C.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一級政府
D.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
【答案】 C
【解析】選項 C:鄉、民族鄉、鎮政府應當及時將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20.根據《反壟斷法》的相關概念,下列表述中,不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的是( )。
A.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B.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C.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設定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
D.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制定技術標準,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答案】 D
【解析】選項 D:以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為目的,制定技術標準,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行為,屬于橫向壟斷協議行為中的不當技術聯合。
2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增值稅稅率為 6%的是( )。
A.出租不動產
B.銷售不動產
C.轉讓土地使用權
D.商務輔助服務
【答案】 D
【解析】選項 ABC:增值稅稅率為 11%。
22.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不屬于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是( )。
A.自來水
B.商品混凝土
C.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D.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
【答案】 D
【解析】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2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放棄免稅權的,( )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A.32
B.24
C.36
D.12
【答案】 C
【解析】選項 C: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正常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 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2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
B.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10%
C.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D.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案】 D
【解析】選項 D: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5.某家電生產企業 2015 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為 3000 萬元,銷售邊角余料收入 200 萬元,另外取得國債利息收入 100 萬元,其他投資收益 200 萬元,處置固定資產所有權收入 100 萬元,當年發生成本費用總計 18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支出為 60 萬元,則該企業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 )萬元。
A.36
B.16
C.60
D.16.5
【答案】 B
【解析】銷售(營業)收入=3000+200=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1=60×60%=36(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3200×5‰=16(萬元),兩者取其小,所以該企業在稅前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16 萬元。
26.下列關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 100%加計扣除
B.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 50%加計扣除
C.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 2 年的次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額
D.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 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答案】 B
【解析】銷售(營業)收入=3000+200=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1=60×60%=36(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3200×5‰=16(萬元),兩者取其小,所以該企業在稅前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16 萬元。
27.有關國有獨資企業監事會,下列表述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 5 人
B.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C.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D.國有獨資公司所有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答案】 D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8.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公司債券發行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公司債券的發行包括面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三種方式
B.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進行信用評級由發行人確定,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披露
C.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行
D.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于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
【答案】 B
【解析】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29.下列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人數最多為 13 人
B.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C.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應當有職工代表
D.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為 3 年
【答案】 A
【解析】(1)選項 B: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2)選項 C: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 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3)選項 D: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 期由公司章程規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 3 年。
30.甲、乙、丙、丁擬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在合伙協議的訂立過程中,四人就損益分配規則的約定發生了分歧,四人的下列主張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甲認為可以約定按 5:3:1:1 分配收益
B.乙認為由于四人的出資比例相同,可以約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認為可以約定按 5:3:1:1 分配收益,但是虧損應當全部由甲承擔
D.丁認為可以直接約定為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收益、分擔虧損
【答案】 C
【解析】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不論是約定為 5:3:1:1,還是約定為平均分配或者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均可);但是,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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