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除特別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稅額,所有勞務均屬于工業性勞務。銷售實現時結轉銷售成本。甲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均為主營業務。2007年12月,甲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資料如下:(1)12月1日,對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諾付款。為及時收回貨款,給予A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因素)。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60萬元。12月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現金折扣金額后的款項,并存入銀行。(2)12月3日,收到B公司來函,要求對當年11月1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收入500萬元,未收款)。經查核,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當日,收到B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索取折讓證明單,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3)12月15日,與E公司簽訂一項設備維修合同,該合同規定,該設備維修總價款為6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于維修任務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一次結清。12月31日,該設備維修任務完成并經E公司驗收合格。甲公司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為20萬元(均為修理人員工資)。12月31日,鑒于E公司發生重大財務困難,甲公司預計很可能收到的維修款為17.55萬元(含增值稅額)。(4)12月20日,與F公司簽訂協議,委托其代銷商品一批。根據代銷協議,甲公司按代銷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商品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該批商品的協議價為80萬元,實際成本為65萬元。商品已運往F公司,符合收入確認條件。(5)12月25日,與G公司簽訂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該合同規定,商品總價款為1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自合同簽訂日起6個月內交貨。合同簽訂日,收到G公司預付的款項40萬元,并存入銀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開始。(6)12月31日,與C公司簽訂協議,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300萬元;該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8年6月1日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為32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240萬元。(7)甲公司經營以舊換新業務,12月31日銷售W產品4件,每臺售價為5萬元(不含稅價格),單位銷售成本為3萬元;同時收回4件同類舊商品,每件回收價為0.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甲公司收到扣除舊商品的款項存入銀行。(8)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當月1日所購商品的20%。經查核,該批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貨要求。當日,收到A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證明單,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支付退貨款項。要求:(1)編制甲公司12月份發生的上述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2)計算甲公司12月份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答案:
解析:(1)①借:應收賬款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借:主營業務成本160
貸:庫存商品160
借:銀行存款230
財務費用4
貸:應收賬款234
②借:主營業務收入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25
貸:應收賬款29.25
③借:應收賬款17.55
貸:主營業務收入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
借:勞務成本20
貸:應付職工薪酬20
借:主營業務成本20
貸:勞務成本20
④借:應收賬款93.6
貸:主營業務收入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
借:主營業務成本65
貸:庫存商品65
⑤借:銀行存款40
貸:預收賬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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