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公司)系境內上市公司,2008年至2010年,甲公司發生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項合同,為A公司安裝某大型成套設備。合同約定:①該成套設備的安裝任務包括場地勘察、設計、地基平整、相關設施建造、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其中,地基平整和相關設施建造須由甲公司委托A公司所在地有特定資質的建筑承包商完成;②合同總金額為5000萬元,由A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分別支付合同總金額的40%,其余部分于該成套設備完工后支付;③合同期為16個月。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為A公司安裝該成套設備的工程開工,預計過程中成本為4600萬元人民幣。
(2)2008年11月1日甲公司與B公司(系A公司所在地有相關資質的建筑承包商)簽訂合同,由B公司負責地基平整及相關設施建造。合同約定;①B公司應按甲公司提供的勘察設計方案施工;②合同總金額為1000萬元,由甲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合同進度款及預付下一年度備料款50萬元,余款在合同完成時支付;③合同期為3個月。
(3)至2008年12月31日,B公司已完成合同的80%;甲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B公司支付了合同進度款及下年度備料款50萬元。200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除支付B公司合同進度款外,甲公司另發生合同費用475萬元人民幣(其中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銀行存款支付10%),12月31日,因工程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預計為完成該成套設備的安裝尚需發生費用3825萬元,其中包括應向B公司支付的合同余款及備料款。假定甲公司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該安裝工程完工進度;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按年確認。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合同支付的款項。
(4)2009年1月25日,B公司完成所承擔的地基平整建造任務,經甲公司驗收合格。當日,甲公司按合同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尾款。 2009年,甲公司除1月25日支付B公司工程尾款外,另發生合同費用3070萬元(其中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銀行存款支付10%);12月31日,預計完成該成套設備的安裝尚需發生費用505萬元。2009年10月10日A公司同意增加合同變更收入300萬元并于合同完工時支付。 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原合同支付的款項。
(5)2010年3月25日,合同完工,實際發生合同費用4620萬元(其中2010年發生的合同費用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用銀行存款支付10%)。
(6)2010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A公司按原合同支付的款項及獎勵款項。不考慮相關稅費及其他因素。要求
(1)分別計算甲公司2008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合同毛利和合同預計損失。
(2)編制甲公司2008年度有關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3)分別計算甲公司2009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合同毛利。
(4)編制甲公司2009年度有關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5)分別計算甲公司2010年應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合同毛利。
(6)編制甲公司2010年度有關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相關推薦:2011會計職稱《中級財務管理》預習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