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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題
1.
【答案】
(1)事項(1)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2012年9月30日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時,應轉出2012年6月30日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012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應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更正分錄:
持續發生減值時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一并轉到資產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2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轉回應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不得通過損益科目。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0
(2)事項(2)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不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權),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于信達公司打算將該股份長期持有,沒有近期出售的意圖,所以應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3)事項(3)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
①企業處置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不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00-2000×65%)200
貸:投資收益 200
②企業因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所允許的例外情況,使該項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時應將該債券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更正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07.69(1500×35%/6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700(2000×3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7.69
(4)事項(4)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投資成本,不應計入投資收益。
更正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0
貸:投資收益 3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
2.
【答案】
(1)貸款2012年至2016年每年年末的攤余成本金額;
2012年年末攤余成本=(3695+1.66)×(1+10%)-4000×8%=3696.66+369.67-320=3746.33(萬元);
2013年年末攤余成本=3746.33×(1+10%)-4000×8%=3746.33+374.63-320=3800.96(萬元);
2014年年末計提減值損失前的攤余成本=3800.96×(1+10%)-4000×8%=3800.96+380.1-320=3861.06(萬元);
2014年年末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320/110%+2000/110%2=1943.8(萬元),甲銀行應確認減值損失=3861.0,6-1943.8=1917.26(萬元),減值后攤余成本=1943.8(萬元);
2015年年末攤余成本=1943.8×(1+10%)-4000×8%=1818.18(萬元);
2016年年末攤余成本=1818.18×(1+10%)-2000=0。
(2)
2012年1月1日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4000
貸:吸收存款 3696.66(3695+1.66)
貸款——利息調整 303.34(4000-3696.66)
2012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320
貸款——利息調整 49.67
貸:利息收入 369.67
借:吸收存款 320
貸:應收利息 320
2013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
借:應收利息 320
貸款——利息調整 54.63
貸:利息收入 374.63
借:吸收存款 320
貸:應收利息 320
2014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減值
借:應收利息 320
貸款——利息調整 60.1
貸:利息收入 380.1
借:吸收存款 320
貸:應收利息 320
借:資產減值損失 1917.26
貸:貸款損失準備 1917.26
借:貸款——已減值 3861.06
——利息調整 138.94(303.34-49.67-54.63-60.11)
貸:貸款——本金 4000
2015年12月31日收到320萬元利息
借:貸款損失準備 194.38
貸:利息收入 194.38
(1943.8×10%)
借:吸收存款 320
貸:貸款——已減值 320
2016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收到2000萬元本金
借:貸款損失準備 181.82
貸:利息收入 181.82
借:吸收存款 2000
貸款損失準備 1541.06
貸:貸款——已減值 3541.06(3861.06-320)
此時“貸款損失準備”科目余額為1541.06萬元(1917.26-194.38-181.82),“貸款”科目余額也是1541.06萬元(3861.06-320-2000),攤余成本為貸款扣除減值損失后的余額,所以2016年12月31日攤余成本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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