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2小題,第1小題18分,第2小題15分,共33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8甲公司和乙公司2010年度和2011年度發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0年5月10日,乙公司的客戶(丙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乙公司賠償損失120萬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法院尚未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在向法院了解情況并向法院顧問咨詢后,乙公司判斷該產品質量訴訟案件發生賠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50%。
201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對該案件作出判決,乙公司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重新進行了評估,認定該訴訟案狀況與2010年6月30日相同。
2011年6月5日,法院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作出判決,駁回丙公司的訴訟請求。
(2)因丁公司無法支付甲公司貨款2500萬元,甲公司2010年6月2日與丁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同意丁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的60%股權按照公允價值2310萬元,用以抵償其欠甲公司貨款2500萬元,甲公司對上述應收賬款已計提壞賬準備500萬元。
上述債務重組協議于2010年6月20日經甲公司、丁公司董事會和乙公司股東會批準,2010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日,乙公司的董事會進行了改選,改選后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5名董事。乙公司章程規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需經董事會1/2以上成員通過才能實施,在此之前甲公司與乙公司無關聯方關系。
2010年6月30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3400萬元,除一項固定資產外,其他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60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原預計使用年限為30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使用20年,預計尚可使用10年,乙公司對上述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
(3)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甲公司將乙公司的所有資產認定為一個資產組,而且判斷該資產組的所有可辨認資產不存在減值跡象,甲公司估計乙公司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3900萬元。
(4)2011年6月28日,甲公司與戊公司簽訂股權置換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以其持有乙公司股權與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進行置換;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6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戊公司所持有辛公司3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戊公司另支付補價1200萬元。2011年6月30日,辦理完成了乙公司、辛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同時甲公司收到了戊公司支付的補價1200萬元。
(5)其他資料如下:
①甲公司與丁公司、戊公司均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前,未持有乙公司股權,乙公司未持有任何公司的股權。
②乙公司2010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011年1月至6月30日期間實現凈利潤260萬元,除實現的凈利潤外,乙公司未發生其他影響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
③本題不考慮所得稅及其他相關事項影響。
要求:
(1)對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判斷乙公司在其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是否應當確認預計負債,并說明判斷依據。
(2)判斷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的交易是否應當確認債務重組損失,并說明判斷依據,編制與債務重組業務有關的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通過債務重組取得乙公司股權時在合并報表中應當確認的商譽。
(4)判斷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在合并報表中是否應當對乙公司的商譽計提減值準備,并說明判斷依據(需要計算的,列出計算過程)。
(5)判斷甲公司與戊公司進行的股權置換交易是否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并說明判斷依據。(答案中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參考解析
(1)對于丙公司產品質量訴訟案件,乙公司在其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不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理由:乙公司判斷發生賠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50%,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
(2)申公司不應該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理由:甲公司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2310萬元大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2000萬元
(2500-500)。故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和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借:長期股權投資2310
壞賬準備500
貸:應收賬款2500
資產減值損失310
(3)2010年6月30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時:
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3400+200=3600(萬元)
應該確認的商譽金額=2310-3600×60%=150(萬元)
(4)2010年12月31日以購買日持續計算的包括完全商譽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
價值=(3400+200)+200-(800-600)/10×6/12+150/60%=4040(萬元)
由于可收回金額3900萬元小于4040萬元,所以商譽發生了減值。
甲公司在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減值的金額=(4040-3900)×60%=84(萬元)
(5)甲公司與戊公司進行的股權置換交易不構成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理由:甲公司收取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1200/4000=30%,大于25%。所以甲公司與戊公司的股權置換不能判斷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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