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2 頁:多選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
1.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對乙公司股票投資的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定向發行每股面值1元,公允價值為4.5元的普通股1000萬股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30%有表決權股份,交易前,甲公司與乙公司不存在關聯方關系且不持有乙公司股份,交易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取得投資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6000萬元,除行政管理用W固定資產外,其他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分別與其賬面價值相同。該固定資產原價為500萬元,原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已計提折舊100萬元,當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8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4年,與原預計剩余年限相一致,預計凈殘值為零,繼續采用原方法計提折舊。
資料二:2013年8月20日,乙公司將其成本為900萬元的M商品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1200萬元出售給甲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非關聯方累計售出該商品50%,剩余50%作為存貨,未發生減值。
資料三:2013年度,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增加其他綜合收益200萬元,未發生其他影響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交易或事項。
資料四: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將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80%出售給非關聯方,取得價款5600萬元,相關手續于當日完成,剩余股份當日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出售部分股份后,甲公司對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將剩余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資料五:2014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下跌至1300萬元,預計乙公司股價下跌是暫時性的。
資料六:2014年7月起,乙公司股票價格持續下跌,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下跌至800萬元,甲公司判斷該股權投資已發生減值,并計提減值準備。
資料七:2015年1月8日,甲公司以780萬元的價格在二級市場上售出所持有乙公司的全部股票。
資料八: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假定不考慮增值稅、所得稅等其他因素。
要求:
(1) 判斷說明甲公司2013年度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的核算方法,并編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2) 計算甲公司2013年度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和應享有乙公司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3) 計算甲公司2014年1月1日處置部分股權股權投資交易對公司營業利潤的影響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4) 分別編制甲公司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持有乙公司股票相關的會計分錄。
(5) 編制甲公司2015年1月8日處置乙公司股票的相關會計分錄(“長期股權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應寫出必要的明細科目)
【參考答案】
(1)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理由: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該項交易下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甲公司取得乙公司30%的股份,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所以采用權益法核算。
入賬價值的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500
貸:股本 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500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6000+[480-(500-100)]=16080(萬元)
甲公司取得投資日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6080*30%=4824(萬元),大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應當進行調整,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4824-4500=324(萬元)
分錄為: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24
貸:營業外收入 324
(2)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480/4-500/5)-(1200-900)*50%]*30%=1749(萬元)
應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200*30%=60(萬元)
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749
—其他綜合收益 60
貸:投資收益 1749
其他綜合收益 60
(3)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損益=5600+1400—(4500+324+1749+60)+60=427(萬元)
處置分錄:
借:銀行存款 56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4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824
—損益調整 1749
其他綜合收益 60
投資收益 427
借:其他綜合收益 60
貸:投資收益 60
(4)6月30日
借:其他綜合收益 1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12月31日
借:資產減值損失 600
其他綜合收益 1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500
(5)1月8日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78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
—減值準備 500
投資收益 2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400
2.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在未來期間保持不變,甲公司已按2014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6000萬元計算確認了當年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金額均為1500萬元,按凈利潤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5年3月25日,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15年4月20日完成,2015年1月28日,甲公司對與2014年度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經濟業務及其會計處理進行檢查,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A商品1000件,商品已全部移交乙公司,每件成本為50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不含增值稅的固定價格600萬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每件30元向乙公司支付代銷售出商品的手續費,代銷期限為6個月,代銷期限結束時,乙公司將尚未售出的A商品退回甲公司,每月月末,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代銷清單,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注明已售出A商品400件,乙公司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4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08萬元,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具了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扣除手續費1.2萬元后的凈額26.88萬元與乙公司進行了貨款結算,甲公司已將款項收存銀行,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產生,甲公司2014年對上述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應收賬款 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庫存商品 50
借:銀行存款 26.88
銷售費用 1.2
貸:應收賬款 2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08
資料二:2014年12月2日,甲公司接受丙公司委托,與丙公司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500萬元的軟件開發合同,合同規定的開發起為12個月,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首期合同款40萬元,已發生軟件開發成本50萬元(均為開發人員薪酬),該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預計還將發生350萬元的成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據軟件開發特點決定通過對已完工工作進行測量確定完工進度,經專業測量師測定,該軟件的完工進度為10%,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此項業務免征增值稅,甲公司2014年對上述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借:勞務成本 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貸:勞務成本 50
資料三:2014年6月5日,甲公司申請一項用于制造導航芯片技術的國家級研發補貼,申請書中的相關內容如下:甲公司擬于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對導航芯片制造技術進行研發,期限24個月,預計研發支出為1200萬元(其中計劃自籌600萬元,申請財政補貼600萬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屬于甲公司,2014年6月15日,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了甲公司的申請,同意給予補貼款600萬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14年7月1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后開始研發,至2014年12月31日該項目還處于研發過程中,預計能如期完成。甲公司對該項補貼難以區分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該財政補貼款屬于不征稅收入。甲公司2014年7月1日對上述財政補貼業務進行了如下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 600
貸:營業外收入 600
要求:
(1) 判斷甲公司對委托代銷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編制相關調整分錄。
(2) 判斷甲公司對軟件開發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編制相關調整分錄。
(3) 判斷甲公司對財政補貼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判斷該事項是否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如果屬于,編制相關的調整分錄。
【參考答案】
(1) 甲公司的相關處理不正確。理由:該交易屬于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所以甲公司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調整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36
貸:應收賬款 36
借:發出商品 3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3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6*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 [(36-30-1.5)*90%]
盈余公積 0.4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36-30-1.5)
(2) 甲公司相關處理不正確,理由:甲公司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與該項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所以應確認的收入=500*10%=50(萬元),
應確認的成本=(50+350)*10%=40(萬元)
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調整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 10
借:勞務成本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 1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5(2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
貸:盈余公積 1.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
(3)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理由:無法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作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損益。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調整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外收入 450
貸:遞延收益 450
借:盈余公積 4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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