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 )。
A.分享獲利
B.虛假宣傳
C.共擔風險
D.誤導客戶
102.證券公司不得( )。
A.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
B.代客戶辦理開戶手續
C.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
D.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10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 )。”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D.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04.下列關于期貨交易所的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期貨交易所設董事會,每屆任期5年
B.期貨交易所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l至2人
C.期貨交易所設總經理l人,副總經理l至5人
D.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105.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的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 )行為。
A.不得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
B.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C.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結算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D.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 )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A.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B.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C.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D.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107.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 )的原則,保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安全。
A.安全
B.收益
C.公開
D.穩健
108.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 ),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A.銀行存款
B.購買國債
C.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
D.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
109.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應當實行( ),并與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產有效隔離。
A.獨立核算
B.分別管理
C.統一管理
D.系統核算
110.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編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 )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A.籌集
B.管理
C.使用
D.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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