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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
【解析】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透支交易,并與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期貨交易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答案】C
3、【答案】A
【解析】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追加保證金的,按期貨經紀合同的約定處理;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有權就其未平倉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
4、【答案】A
5、【答案】B
【解析】期貨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規則強行平倉發生的費用,由被平倉的期貨公司承擔;期貨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客戶追償。
6、【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6條第1款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對客戶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擔舉證責任。
7、【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營業部應當在公司總部的統一管理下對外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8、【答案】A
9、【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信息。
10、【答案】D
11、【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期貨公司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期貨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委托資產不得用于清償期貨公司債務,且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12、【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資產管理業務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義務。
1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每日向監控中心報送非期貨類投資賬戶的盈虧、凈值等數據信息。
14、【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應當于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年度報告。
15、【答案】C
16、【答案】C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辦法及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制定本公司的實施方案,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完善內部分工與業務流程。
17、【答案】A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開展金融期貨開戶業務,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報交易所備案。交易所無異議的,期貨公司會員才能為投資者申請開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
18、【答案】D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會員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時,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和拒絕。交易所在檢查中發現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進行必要的延伸檢查,并將有關違規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
19、【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修訂)》自2010年2月9日起施行。
20、【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執行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修訂)》第八條中規定,會員單位應當完善客戶糾紛處理機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訴的途徑、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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