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本題共20個小題,每題0.5分,共10分。正確的用A表示,錯誤的用B表示)
1.【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2.【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3.【答案】B
【解析】總經理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4.【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
5.【答案】B
【解析】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要求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不得向股東做出最低收益、分紅的承諾;期貨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期貨經紀服務的,不得降低風險管理要求。
7.【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8.【答案】B
【解析】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
9.【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10.【答案】B
【解析】中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的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11.【答案】B
【解析】取得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不得接受非結算會員的委托為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12.【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九條。
13.【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八條。
1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賬齡及其核算的具體內容,采取不同比例對應收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分類中同時符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標準的,應當采用最高的比例進行風險調整。
15.【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
16.【答案】A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八條。
17.【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18.【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未代期貨公司履行期貨合約,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客戶請求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期貨公司拒絕代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的,客戶可直接起訴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可見,客戶應當先請求期貨公司代為主張權利。
19.【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20.【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董事不得違反公司規定的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首席風險官下達指令或者干涉首席風險官的工作。
四、綜合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其中,10道一問試題,每問2分;5道兩問試題,每問1分。每問備選答案中至少有一項符合題目要求,多選、少選、不選、錯選均不得分)
1.(1)
【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
(2)【答案】ACD
【解析】本案例中甲期貨公司的凈資本為4100萬元,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為82%,凈資本按照營業部數量平均結算額為410萬元,均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B項凈資本占客戶權益總額的比例為4.1%,低于第十八條規定的6%,不符合指標。
2.
(1)【答案】B
【解析】趙某為了發展業務,編造謊言來阻止客戶與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建立委托關系,很明顯屬于詆毀其他期貨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答案】AB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從業人員的紀律懲戒由協會紀律委員會做出,從業人員對紀律懲戒不服的,可以向協會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做出的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3.【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4.【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編報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報告,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后,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
5.【答案】A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6.【答案】B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印發。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滅失的,期貨公司應當在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或者媒體上聲明作廢,并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7.【答案】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通過審核材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經歷等方式,對擬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資歷進行審查。
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期貨業協會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自律管理,負責從業資格的認定、管理及撤銷。
9.【答案】A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實行)》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會擬免除首席風險官職務的,應當提前通知本人,并按規定將免職理由、首席風險官履行職務晴況及替代人名單書面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被免職的首席風險官可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解釋說明情況。
10.【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持倉,擬遷入的住所和擬使用的設施應當符合期貨業務的需要。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不同派出機構轄區變更住所的,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二)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11.【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在與客戶訂立期貨經紀合同時,未提示客戶注意《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內容,并由客戶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客戶在交易中的損失,應當依據合同法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根據以往交易結果記載,證明客戶已有交易經歷的,應當免除期貨公司的責任。
12.
(1)【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保障基金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元的期貨公司可以暫停繳納保障基金。第九條規定,保障基金的后續資金來源包括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3%。本題中,期貨交易所應繳納的保障基金后續資金為:3000×3%=90(萬元)。
13.【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①采用虛假或容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夸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②貶低或詆毀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③采用明示或暗示與有關組織具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徠投資者,或利用與有關組織的有關系進行業務壟斷;④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⑤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或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⑥中國證監會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
正當競爭行為。
14.
(1)【答案】CD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辦理開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2)【答案】B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證券公司因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出現重大風險被暫停、限制業務或者撤銷業務資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15.(1)【答案】A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因遭遇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申請停業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清退或轉移客戶。
(2)【答案】AB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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